“新事實、新證據”到底有沒有,在念斌被抓後的八年裡,一邊是為弟弟鳴冤不止的“滾釘板”姐姐,一邊是直戳證據漏洞的辯方律師,偵查機關歷數年之久無法尋到“新事實、新證據”,法院無罪判決後不足一個月,念斌就又成了貨真價實的犯罪嫌疑人,何其怪哉!
“念斌和你我一樣清白”,念斌案律師團這句話不是激憤之語,而是有法院生效判決作依據的負責任呼籲。重新被列為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念斌,需要一個明白無誤的正式說法。八年念斌案的後續進程,除了中毒案的再調查,還必須要有對涉嫌刑訊逼供的錯案調查與法律追究,而後者決定了原辦案機關的主體不適格,須盡早回避、配合調查。
依法治國的難度與核心所在,從來不是普通國民,“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法行政”,作為行政機關一部分的偵查機關,要依法執法,更要尊重司法,對生效的司法判決要有敬畏心,任何陽奉陰違、試圖通過重新立案來抗拒錯案追究,為法治社會所斷不能容。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