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有入鄉隨俗一說,這應是雙向的,適用於從城市到鄉村,也適用於從鄉村到城市。比如本次“猥褻”事件的男主角陳先生,既然到了珠海生活,就應該盡可能地適應珠海人的道德標準、行為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當然,通過此事引起大家對猥褻兒童的關注,這也是好事,對褻童零容忍,更應依法嚴打。
“猥褻”疑雲還需立法掃清
如何防範家庭人身侵害等問題,還缺乏更加具體有效的規範,與西方國家“精細入微”的立法還有一定距離。如何準確界定普通親昵行為與猥褻行為等問題,需要引起立法者重視。
應當說,當地警方對於這起事件的處理很及時,也很迅速,在較短時間內就給出了調查結果。然而,媒體透露出來的警方核查內容,並不能徹底打消人們的擔憂,以至於部分網友尚存異議。
的確,當事人與幼女存在父女關係,但這並不代表“親昵行為”不受約束。孩子再年幼,心智再不成熟,也是法律嚴格保護的個體。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屬於監護關係,也就是說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但這種從經濟到精力等方面的大量付出並不意味著,就可以肆意侵犯子女的人身權利。
再說,視頻行為縱然不涉及違法,卻不能排除作為核查線索的價值。儘管當事人一家主動到公安機關澄清,也只能作為當地警方核查的部分依據,而不能作為事件定性的砝碼。能夠證明孩子父親“十分疼愛女兒,日常生活中絕沒有猥褻行為”的,目前看主要是當事人妻子的證言,再就是當事人本人“試圖哄女兒開心”等證言,可又有誰會“自證其罪”呢?而且,當事人在珠海唐家鎮經商,為何沒有街道辦事處、鄰居街坊,或者是其他人的證言呢?
其實,我國對於未成年人的相關保護,並不缺乏嚴厲的法律保障體系。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不滿14周歲的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37條規定,猥褻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兒童犯罪要從重處罰。而《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載明,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並賦予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公安司法部門等保護職責。
但問題在於,這些法律更側重於事後懲戒,對於事先預防則著墨甚少,特別是在如何防範家庭人身侵害等問題上,還缺乏更加具體有效的規範,與西方國家“精細入微”的立法還有一定距離。如何發現潛在的家庭暴力性侵行為,又如何在保護隱私權的前提下介入調查,如何準確界定普通親昵行為與猥褻行為,又如何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暫居、食宿、教育保障等問題,需要引起立法者重視,並在上述法律的修繕,以及下部《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起草中,得到積極回應。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