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電/“她不僅貪財,而且好色,經常調遣模樣周正的年輕男幹警與其一道出差,緋聞不斷,也被稱為權色局長……”曾經權傾一時的深圳羅湖公安分局女局長安惠君涉嫌受賄,於2004年10月被深圳市紀委移送檢察機關立案,一審獲刑15年。
但在2007年1月,僅僅羈押不超過三年的安惠君就違法保外就醫,得以監外執行刑期,直到此事去年暴露,今年7月再次遭收監。為其操作保外就醫的妹妹安惠蓮涉嫌行賄等罪名,今年10月在河北邢台被起訴。
口碑極差
在任時利用調整幹部之機大肆向下屬斂財,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等職位明碼標價
安惠君,河北定州籍,1955年9月1日出生。她1996年開始主持深圳羅湖公安分局的全面工作,此後接任分局局長、區政法委書記,系副局級幹部,2003年調離公安系統,任深圳市口岸辦副主任。
公開報道顯示,安惠君在任時口碑極差,被傳利用調整幹部之機,大肆向下屬斂財,派出所所長、副所長,明碼標價。她不僅貪財,而且好色,經常調遣模樣周正的年輕男幹警與其一道出差,緋聞不斷,也被稱為“權色局長”。
2004年10月,安惠君受賄罪案被深圳市紀委移交給檢察院立案偵查。次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安惠君利用其任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區分局副局長、政委、局長職務之便,通過操縱下屬人員崗位調動和職務升遷、利用工程招標及購置辦公用車等方式,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3.8萬元、港幣53萬元、美元1000元和137厘米SONY背投彩色電視機、64厘米SONY彩色電視機各一台。
據介紹,行賄人中有15人均為安惠君在羅湖公安分局的下屬。法院判定,鑒於被告人安惠君在司法機關未掌握犯罪事實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實,依法可以認定為自首,且最終退清全部贓款,故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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