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原局長謝式文涉嫌受賄一案,近日由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謝式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謝式文在擔任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局長期間,在學校校安等工程招投標、工程承建、工程款撥付、校服加工等方面,為陳某惠等人牟取利益,並多次收受陳某惠等人112萬元“回扣”。
1965年出生的謝式文,海南省萬寧市人,曾任海口市美蘭區區委委員。2010年7月,謝式文擔任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局長(分管基建)、黨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領導很忙,這是人們對區域教育行政負責人的總體印象。然而,我的工作很輕鬆、很有效。”2012年12月19日,時任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局長謝式文接受媒體採訪時稱。
據了解,謝式文自擔任教育局局長一職後,先後建立選拔機制,帶好校長隊伍;拓寬師資渠道,打造過硬的教師隊伍;注重校本教研,建立科學的教研機制;規範化辦學,建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就在當年,美蘭區首次獲得了海南省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稱號。
2014年7月,這位“有口皆碑”的教育局局長謝式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調查時,既讓他自己“方寸大亂”,也讓群眾及同事們大跌眼鏡。
據指控,2011年,陳某惠掛靠公司承建了海口市大華中學科學館主樓加固、海口市靈山鎮大林小學教學樓重建等6所學校工程建設。為與謝式文搞好關係,並在上述工程招投標施工等方面得到關照,陳某惠先後3次送給謝式文現金共計35萬元。
2011年,王某江掛靠公司承建海口市沿江中學教學樓加固工程和第二十八小學教學樓重建工程。為了得到謝式文的支持,王某江先後3次送給謝式文現金共計1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