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治安案件,卻鬧出人命,無疑是一場悲劇,值得各方反思。
首先,包括死者周秀雲在內的農民工一方,還是要依法維權,不能因為自己身處底層,就濫用公眾的同情。如果認為警察執法不公,也應該用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再申訴,不能與警察直接肢體對抗。從警車裡搶人等行為,本身就是在阻礙公務,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其次,致使矛盾升級的主要責任還在警察一方。
一者,執法不規範、不文明,處警之初就用了“犯罪嫌疑人”“欠收拾”等粗暴說法,讓農民工認定警察處置不公,使矛盾火上澆油。
二者,警察執法是正大光明的事,形端影正,不能怕圍觀。但在衝突爆發之後,警察卻急於強搶農民工的攝像手機,自己先輸了底氣,也坐實了農民工對執法不公的認定。類似的搶手機、删視頻的“執法”還有不少,在自媒體時代,公安機關應對輿論監督的理念應該提升,藏著掖著、封口噤聲,只會造成更大的信任危機。值得質疑的是,何以在雙方肢體衝突最激烈的時候,執法記錄儀就停止工作了呢?這真的只是巧合嗎?
三者,警察文明執法,不逾規矩,這既是保護公民,也是保護警察自己。其實,生命是脆弱的,執法者不要懷有僥幸心理,不要以為踩著當事人的頭髮長達20多分鐘,“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就真的不會出問題。
這次的悲劇沒有贏家。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為底線,不管暴力妨礙執法,還是暴力執法,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作為執法者的警察,更應該模範守法,不能有任何枉法施暴的僥幸,大家都看著呢。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