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看到,儘管中國和美國等雙邊引渡協議尚未簽署,但北京APEC峰會上通過了《北京反腐敗宣言》,成立了亞太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中國與美、加、澳等國也初步建立了反腐執法合作機制。海外追逃也有許多“硬殺傷”的成功範例:相當一部分外逃嫌犯不具備合法移民身份,或原入境手續到期,通過和所在國的司法合作,對方可以“非法滯留”的理由將其遣返回出發地;一些經濟類嫌犯不僅觸犯中國法律,同樣觸犯駐在國法律,通過司法合作促使駐在國對其提起法律訴訟,懲罰其觸犯當地法律的行為。在“獵狐行動”開展期間,就有不少成功案例。像美國在中國“獵狐”行動後首次起訴中國外逃貪官喬建軍,就被認為是兩國反貪合作升級的“顯眼標誌”。
說到底,海外追逃的震懾力,無需貪官悲情自述來襯托,法律和反腐力度上的加碼,才是問題重點。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