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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大學生炸金花“頂格處罰”值得商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11 10:26:16


 
  雖然本案不涉及賭博罪,但不妨先談談賭博犯罪,其也是一種較為常見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形態。在主觀方面是否具有“以營利為目的”,決定了行為人是否構成賭博罪,也是區別賭博罪與非罪的關鍵所在。行為人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雖然主觀上也具備為了贏取少量財物的獲利條件,但輸贏對其意義不大,其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消遣娛樂。因此,不屬於“以營利為目的”。

  為此,我國刑法第303條規定,構成賭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須具備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觀要件,而且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的特別主觀要件。這裡的“以營利為目的”,指行為人實施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是為了獲取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物。換言之,首先要其行為是否構成賭博,然後才能討論其行為是否屬於聚眾。

  本案未涉及刑事犯罪,所以,上述的情形便談不上了。然而,對於當地警方給出的行政處罰是否合理呢?

  根據《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但是,8位青年學子還是被拘留並遭頂格處罰。如此懲罰,將對學生未來參軍乃至報考公務員的政審,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當然,學生們“炸金花”對同住賓館的旅客帶來的噪音影響,是應該批評教育的。

  由此,又引出了一個“懲罰合理性”的問題。這是一個涉及懲罰在社會中為何能夠存在、又為何能夠被人容忍乃至接受並長期有效運行的複雜機制。其中既有人權保障的法理元素,也有人道主義的哲學因素,一時難以得出結論。但是,我們就此展開討論國家懲罰權力的謙抑與懲罰技術的變革,還是很有意義的。

  總而言之,作為公權力,需要思考懲罰犯罪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在情節輕微也無社會危害性的公民面前,國家機器是否需要如此彰顯其公權力的擴張性?對於剛剛畢業的大學生,法律能否趨向寬容和輕緩化呢?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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