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理上講,未經法院審理判決,任何人都是無罪的,王林也不例外。但假如王林“涉及”命案是有初步確證,且與之前某些端倪形成邏輯鏈閉環呢?這很難讓人不進行打包解讀:此前媒體就曾聚焦王林與受害人鄒勇的複雜恩怨;2013年7月25日有媒體報道,在鄒勇與王林一次發生糾紛後,王林曾表示一個月內讓鄒勇“不得好死”。這是氣話,還是“預告”?
7月16日,有媒體獲得了一份疑似王林手書的“承諾書”,也形成了某種印證:內稱“如鄒勇在2015年元月20號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時以內將X佰萬X提到王總所指定的地點。續後判了鄒的死刑,願以伍佰萬元酬謝。”立據日期是“2015年元月11日”。這份承諾書的真假應該不難鑒定,只是希望不要再久拖不決。
王林涉殺人案的真相,有待揭開。但跳開來看,王林此前被指涉嫌多重罪名,甚至被確證涉及佘小年行賄案等,有些人證或物證也俱在,卻總能全身而退,而今他終於被帶走,卻是因涉殺人案這麼一個驚悚的劇情,這是怎樣的離奇?
而王林涉鄒勇被害案,若被查證屬實,那這必然會開啟一堆連鎖的疑問:很難想象,那種厚黑的殺人做法,不是順承了某種自恃能量巨大的戾氣與自負。這也必然讓“擠牙膏”式調查和受爭議的相關調查結果,遭遇更多質疑:原來的調查結果,果真就經得起拷問?而這種令公眾感到消極的調查,是否又縱容了王林的膽大妄為……在很多人眼中,王林案以“涉殺人案”走向終結,或許本身就是對當地消極作為的反諷。
兩年前就曝光的王林案,一直以來幾乎處在“難有進展”的狀態,直到出了人命才有轉機,真是耐人尋味。依法查處一個“江湖術士”居然也需要付出人命的代價,這樣的結果未免太過沉重。此案檢驗了當地有關部門踐行“依法治國”的成色;在此之後,此案仍將檢驗有關部門踐行“依法辦案”的誠意。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