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王林確實有罪,是殺人案的共謀,那麼這個案子會好處理一些。如果真像其律師所言,各種證據支持案情“逆轉”,從輿論上講那就糟了。那樣的話,司法機關能不能做到嚴格依法斷案,將面臨考驗。
如果案件真“逆轉”到王林“無罪”走出看守所,或者只夠短期拘留、罰點款,很快就能回到公眾面前,那將是非常戲劇性的一幕。
事情的核心問題是,王林作為公眾認為的“惡人”,他的“惡”究竟是道德之惡,還是法律之惡。當傳出他的案情可能“重大逆轉”時,我們是否願意讓法律來決定一切,相信法律裁決會比我們的道德直覺更加準確。
也許中國社會早晚要經歷一些“極端案件”的洗禮,絕大多數公眾都認為一個人犯有重罪,但法庭就是判他無罪或者輕罪。這種情形未必會落到眼前這個王林身上,但它有可能落到下一個“李天一”或者下一個“王林”身上。
中國司法機關的權威還明顯不夠,輿論的意見如今很強勢。輿論的影響力利弊參半,當法律嚴重不彰時,輿論強則利大。當法治建設逐漸走上軌道時,它就可能弊大。中國的法治建設如今究竟什麼狀態,人們見仁見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意味著所有人面對追究的平等,也意味著各種人享受保護的平等。輿論正義與司法正義有時是重合的,有時只有部分重合。在互聯網時代,司法正義的內涵之一就是它能夠在任何情況下都做到獨立於輿論的強大意見。
我們決沒有對王林的什麼好感,在我們看來,他就是個偽大師,若給他戴“騙子”的帽子我們不會反對。問題是我們並不清楚他在鄒勇被殺案之前的那些騙術是否構成犯罪,也搞不太清他與這起殺人案的關係是否意味著嚴重的刑責。因此我們選擇相信司法的甄別和裁定會比我們的主張更加準確、公正。
相信司法,我們認為這也應是中國社會面對熱點或爭議案件時越來越普遍的態度。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