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由於不滿交通事故處理結果,男子趙某在禪城區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門前引燃魚雷,此案7日開庭審理。庭審中,趙某辯稱自己是因為喝醉了酒才有如此莽撞的行為。
《羊城晚報》報道,趙某身材不高,看起來十分年輕。據法院核實,他在作案時已滿刑事追訴的年齡。
檢方指控,今年3月,趙某在禪城區張槎引發交通事故,後自行到禪城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隨後將警情移交給轄區交警部門辦理。同年5月10日晚上9時左右,趙某因對事故處理結果不滿,遂在當晚10時左右攜帶了兩枚自制的“魚雷”來到高新派出所大堂,要求民警重新處理。
檢方稱,當晚,趙某拿出兩枚自制“魚雷”先是擺到派出所大堂前台進行威脅,隨後又掏出打火機,一只手拿著並打著火,另一手拿著一枚魚雷,揚言如果處理結果不滿意,就“炸派出所”。
警方拒絕其要求。隨後,趙某果真拿著魚雷走到派出所門口,點燃其中一枚“魚雷”扔到派出所門口的華寶路上,“魚雷”爆炸,產生巨大的爆炸聲響。之後,民警當場將趙某抓獲。公訴機關認為,趙某的行為構成了爆炸罪。
庭審一開始,趙某不認同檢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辯解說:“魚雷”並非他自制,而是他過年時從鄉下買回來玩的,而且他當時沒有說要“炸派出所”。隨後,被問及事發經過時,他又說,當時喝醉了,對於事發的經過都不記得了,而他所知道的經過,都是派出所的民警在他酒醒後告訴他的。
檢方出示了當時在場證人的證言以及派出所的監控視頻,清晰證實了趙某揚言炸派出所以及點燃“魚雷”後爆炸的經過。檢方認為,趙某為達到目的,點燃“魚雷”扔到馬路上發生爆炸,當時馬路上車輛眾多,且不時有行人經過,其行為對不特定人群或多數人的公共安全構成了危害,應以爆炸罪追究其責任,建議判處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趙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表示對自己當時的行為很後悔,希望法官能夠從輕判處。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