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為,陳某駕駛機動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且撞到行人致其倒地不起;吳某駕駛機動車,碾壓行人致死後逃逸,陳某和吳某的行為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應共同承擔本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何某橫過馬路,王某駕駛機動車,對何某屍體造成碾壓,二人行為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應共同承擔次要責任。
陳某交通肇事後及時報警並撥打急救電話,積極履行救助義務,認罪態度較好,與被害人家屬也達成了諒解,因此被暫時取保候審。吳某肇事後逃逸,到案後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平潭檢察院遂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司機王某肇事時何某已死亡,其只承擔次要責任,並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達交通肇事罪的立案追訴標準,被公安機關另行處罰。
(來源:《東南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