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女婿李長有包了一輛車趕往臨汾市,到了鼓樓附近。李長有找了個借口自己出去了,回來後李長有告訴王某,說有人給他打電話說小凱被綁架了,讓家裡人用1萬元贖人。
倆人急忙回到翼城縣籌錢。此後幾天,李長有時不時地告訴王某,說綁匪打來電話催促給錢,但是王某和韓燕發現,綁匪打電話不是打到王某家,總是給李長有打電話,由李長有傳話。
小凱的同學也證明,事發前一天下午,同學們最後一次看到小凱時,是李長有到學校接小凱出去吃飯,也就是說李長有是最後一個見到小凱的人,種種疑點集中到了李長有身上。
於是,2004年10月20日,翼城公安局民警將在醫院陪妻子韓燕待產的李長有帶走。
屍體現於枯井 檢方指控“姐夫”作案
“人在大學生農場附近的一口井裡。”一到派出所,李長有就“招了”,稱董強告訴他死屍在大學生農場井裡。警方趕到現場,從井裡撈出了小凱的屍體。小凱是怎麼被殺的呢?
檢方起訴書指控:2004年10月12日,李長有在翼城縣中衛鄉北絳村岳母王某家幫忙幹農活,王某讓李長有到學校看望小凱,並讓其給小凱零花錢。
當天17時30分左右,李長有騎摩托車將小凱從學校接走,後與李軍義、董強到華鑫面食館一起喝酒吃飯。22時許,四人又在中衛村王月琴門市部買東西吃,十幾分鐘後離開。李長有騎摩托車帶小凱與李、董二人在木阪路口分手。
當天23時許,李長有將小凱帶至翼城縣西上衛村麥田內一廢棄的枯井旁,用手掐住小凱的脖子,在小凱瀕死過程中又用石頭砸其頭部,致小凱死亡後將屍體扔進枯井內蓋上石板後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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