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子女有監護義務 客車方有提醒義務
“客車方按照規定要求乘客付錢買票,並將其運送到某一地點,老人如果因自己的原因坐過了站,要坐回去應該再付錢,這是常識和規定。”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陳逢逢律師說,“但在此事件中,乘客買了票,就與客車方形成了合約關係,該車如沒有語音報站功能,售票員有義務提醒老人到站下車。如坐過站未下車,客車方也有義務將老人送回目的地。就該事件而言,客車方存在未提醒的過失,這和老人死亡無直接因果關係,但有間接影響,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這個責任多大,需要法院去裁決。”
“另外,即使沒有買票,如果老人年事較高,或身上沒錢,或天氣炎熱身體不好等,從情理上而言,現實生活中也有司乘人員免費送老人一程的情況。”陳律師說,“但這並非責任和義務,而是出於人情和道義上的關懷。”
陳律師同時指出,“子女對年邁父母有贍養義務,也有監護的義務。如果存在監護不到位的情況,子女要承擔相應責任。”陳律師說,“具體到此事,子女有照顧不周的責任,但這種責任一般無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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