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為朋友 庭上稱難以承受
當天孫某未出庭,也沒有委托律師。據記者了解,第一次開庭時孫某參加了庭審,他稱,當時兩人租了摩托艇,開到深水區急轉彎時兩人落水。當時兩人都穿著救生衣,會游泳的他讓不會游泳的小娜拽著自己的救生衣,努力游向岸邊。
但游了一會兒,他實在游不動了,就脫下救生衣讓小娜浮在上面,對小娜說自己先游回去找人救她,讓她別害怕,於是孫某丟下小娜朝岸邊繼續游。沒想到,自己再有記憶時已是被漁船救上來以後的事了,小娜來不及等到他回岸求救就已經不行了。孫某說話時情緒很激動,想起身離開法庭,說:“實在承受不了,法院怎麼判都行,賠償100萬我也願意。”
四個被告中 三方否認該為死者負責
庭審中,原被告辯論焦點只有一個:究竟誰該為小娜的死負責?到場的三被告均不認為自己該為小娜的死負責。
原告代理律師提出,小娜與朋友是在浴場正常營業的情況下進入景區游玩的,一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孫某未謹慎駕駛,海港公司以及摩托艇的所有人王學亮均有責任,要求法院對四方進行責任認定。
被告一帆公司律師提出,該公司當時並沒有開始營業,受害者死亡的地點並不是一帆公司管理與服務的區域,受害者和孫某明知騎乘摩托艇是危險行為,且知道受害者不會游泳,仍開出去玩,且落水後,孫某沒有做好對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才使得悲劇發生。一帆公司並不對受害人的死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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