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3日從權威渠道獲悉,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醫院協會人體器官獲取組織聯盟(中國醫院協會O PO聯盟)主席黃潔夫在當日召開的中國醫院協會O PO聯盟昆明研討會上正式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據黃潔夫介紹,我國目前每年約有30萬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術僅為1萬餘例。現階段我國的公民身後器官捐獻率僅約0 .6/100萬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獻率最低的國家之一。而西班牙的公民身後器官捐獻率為37/100萬人口。“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在國內除了傳統思想導致人們對器官捐獻熱度不高以外,人們對於器官捐獻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憂慮,也成了中國器官捐獻事業發展舉步維艱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本次會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2月2日,全國共累計實現公民逝世後捐獻2948例,累計捐獻器官7822個。“2010年至2013年間共捐獻了1448例,但今年已經有1500例。”黃潔夫說,2014年至目前,器官捐獻量已超過往年的總量,“我相信器官捐獻的形勢將越來越好。”
據《京華時報》報道,在2012年全國“兩會”上,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坦言,器官緊缺是我國器官移植發展的瓶頸,由於缺乏公民自願捐獻,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
據新華社消息,黃潔夫去年11月在杭州召開的中國器官移植大會上表示,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工作自2013年2月在全國推開,標誌著中國器官移植事業已進入一個以公民自願捐獻器官為主要器官來源的發展新階段,死囚器官捐獻有望被公民自願器官捐獻取代。
據媒體報道,目前,廣東、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經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南方都市報)
事實
死囚捐獻器官所涉倫理問題
從醫學上來說,器官捐獻是一種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捐獻自己的身體器官給他人以拯救其生命的行為。死刑犯捐獻器官與普通人捐獻器官,在技術操作上並無不同。然而,站在倫理學與法學的視域中,死刑犯捐獻器官基於死刑犯身份的特殊性而備受爭議,因為人們擔心自由受到限制且生命權已被剝奪的死刑犯的器官捐獻會變成“被捐獻”,更擔心會有機構和個人從中牟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