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孟被送到醫院後,根據最先接診的隋醫生的回憶,當時護士喊有病人需要搶救,他跑到一樓發現孩子的心跳和呼吸已經沒有了。醫院叫了“120”將孩子送往兒童醫院搶救。在上救護車的時候,另一個當時參與搶救的大夫說,剛才孩子的媽媽講,她昨天踢了孩子肚子兩次,隋醫生到兒童醫院之後把情況向兒童醫院的大夫都說了。兒童醫院的大夫當時就報了警。
在庭審過程中,李某以及她的辯護人對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李某辯護人認為,該案區別於傳統的過失致人死亡案件,李某對小孟絕無傷害之心,雖然被小孟不是李某親生的,但是李某對小孟疼愛有加;李某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較小;同時李某發現小孟身體出現異常時及時將小孟送至醫院,到案後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屬於自首;由於李某是初犯、偶犯,此外李某家中有年邁的公婆;因此建議法庭對李某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宣告緩刑。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因被害人小孟反鎖門問題採取踢肚子的方式對其進行教育,應當預見自己行為會造成的嚴重後果,因李某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致小孟死亡,李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鑒於李某在得知他人報警時在原地等待,在庭審中認罪,有自首情節,同時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節,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法院一審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
(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