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反映,劉長斌曾被家長投訴有體罰學生現象,這是絕對不允許的,教育部門將介入調查。”該負責人說,雙方在就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賠償問題時存在分歧,建議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
律師說法
因錯被炒需據約定進行賠償
廣東漢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鋒表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要解雇員工,需要按照員工工作一年賠償1個月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要另外多給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果當事人因為有過錯而被用人單位解雇,則要根據雙方的約定進行賠償。”劉國鋒認為,如果老師因為違反的學校規定,致使學校聲譽或者經濟受損,只要學校有證據,則可以根據雙方事前簽署的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如無約定,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經濟補償。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