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5日電/日前,經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紀委對第十屆山西省委委員、山西省運城市委原書記王茂設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茂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搞非組織活動,拉票賄選;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兩名女性通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賣官鬻爵,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委常委會研究,呈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共中央批准,給予王茂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