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尚澧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安徽高院維持了吳尚澧的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法核准。此後,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審判程序沒有傳全案被告人到庭”等為由,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2014年7月,亳州中院重審本案,並於同年11月14日作出大幅改判:吳尚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八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還有的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重審期間,檢察機關還撤銷對邱超、範國強等19人的起訴。隨後,邱超等19人申請國家賠償,安徽高院經庭審,裁定賠償。2015年9月6日,各申請人陸續收到國家賠償款。
(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