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主動交代812萬元受賄事實
案發後,一位熟悉郝衛平的人士感嘆,郝衛平以前在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工作,1998年電力改革發改委缺少人手,就把他借調到電力司,“當時還是個小夥子,人很純樸”。
檢方指控他收受賄賂1240餘萬,時間跨度是2004年——2012年,2萬、5萬、10萬、20萬、30萬、50萬、80萬……這些是郝衛平收受的一筆筆賄金。給錢的均是電力企業,央企、私企全有。
2015年5月,案件被公訴至一中院。前不久,該案在法院開庭審理,據知情人透露,郝衛平對某些指控的受賄款項未予認可。
檢方表示,部分贓款贓物已經追繳,郝衛平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幣812萬餘元的受賄犯罪事實。
參與17省份近50家電廠項目審批
根據指控,郝衛平曾經在全國17個省份的近50家電廠項目審批上,給相關企業提供過幫助,這些企業包括國有企業,也包括私人企業,但都是電力企業,他們給郝衛平開出的紅包從2萬到80萬不等。
據檢方指控,河南電廠一個負責人曾多次給郝衛平送錢,一次用紙盒裝了60萬現金,在北京三里河國家發改委東邊的路口,該人將紙盒放在郝衛平的車的後備廂。兩人幾無寒暄。另有一次同樣的場景,不過錢變成了80萬。
類似這種“暴力”給錢很常見,他某次在江蘇張家港開會,夜裡也曾收到過錢。如此收錢收到郝衛平自己都手軟:“山西煤老板真嚇人,用麻袋裝錢來送。”
分析人士稱,之所以有人這麼做,因為郝衛平在審批中作用很大,送錢的回報就是項目路條,看似賄賂一筆就是幾萬幾十萬,但企業獲得的項目都上億,和審批後項目盡快上馬相比,這點“小錢”算不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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