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不得讓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車內;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分數排名;4歲以下兒童坐車要配備安全坐椅……未成年人的權益將得到法律保護。昨天,南京市人大發布公告稱,《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簡稱“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將於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從多方面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比如,在家庭保護方面,條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對待被監護的未成年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未成年人身體;以饑餓、侮辱性語言等虐待方式懲罰未成年人,使其身心發育受到不利影響;讓未滿六周歲或者基於生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車內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場所;組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等等。
此外,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應當安排其在後排座位就座。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坐椅。
在學校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學校、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罰款、嘲諷、辱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隨意查看、公布涉及學生隱私的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洩露學生個人及家庭信息;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在校分數排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學生參與有償家教或者捐款捐物、購買商品等活動;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藝術等非升學考試科目課時用於升學考試科目教學等。條例還要求學校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有關性知識以及預防性侵犯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性心理,增強其防範性侵犯的意識和能力。
(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