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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費用總控為由影響談判藥品供應
http://www.CRNTT.com   2018-11-30 17:15:30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11月30日記者從國家醫保局獲悉,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近日聯合發布通知,要求醫保部門開展2018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為了做好《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落實工作,保障談判藥品的正常供應,切實保證患者盡早買得到、用得上、可報銷國家醫保准入新納入的談判抗癌藥品。

  記者了解到,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採購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將談判藥品按醫保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公開掛網。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需求及時採購並合理使用。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要抓緊調整信息系統,制定談判藥品結算管理辦法,確保11月底前按規定支付談判藥品費用。各地應嚴格執行17號文確定的支付標準和限定支付範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相關藥品企業進行再次談判。

  3部門通知要求,各地醫保、人社、衛健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對談判藥品執行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加強指導和調度,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的供應與合理用藥需求。

  通知提出,各地醫保、人社和衛健部門要採取措施,做好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統籌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時調整基金支付額度,保障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和患者用藥需求。

  衛生健康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腫瘤診療規範和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南,指導醫療機構按照腫瘤治療規範和診療能力配備必需藥品、優化用藥結構,充分發揮臨床藥師作用,進一步強化合理用藥考核,促進抗腫瘤藥物在臨床規範合理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綜合考慮談判藥品的適應證與使用政策等,保障工傷醫療合理用藥需求。

  記者獲悉,國家醫保局也將對此項工作採取相關措施。各地要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對進展緩慢、沒有按照規定時限執行政策的省份,國家醫保局將適時督促通報。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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