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或現“大賣場”模式
8月1日,工商總局發布《關於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後,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
業界對此公告普遍解讀為,對經銷商的利好,是近期國家有關部門打擊汽車行業壟斷的多項舉措之一。業內人士分析,《公告》正式實施之後,有望逐漸改變主機廠壟斷話語權的局面,而經銷商的“大賣場”模式,和多家賣場共用一家維修廠的情況或將出現。
專家:或打破4S店單一經營
關於汽車品牌銷售的規定主要依據2005年4月1日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境外汽車生產企業在境內銷售汽車,須授權境內企業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內設立企業作為其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這就是實施了10年之久的汽車供應商(總經銷商)品牌授權模式。在此模式之下,汽車銷售的話語權掌握在總經銷商手中。在銷售價格、售後價格、建店標準等多個方面,授權經銷商(即各4S店)話語權非常小。
在工商總局的文件中指出,《公告》此舉是為了“依法強化對汽車經營行為的監管,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聯繫到發改委針對奔馳、寶馬、奧迪、克萊斯勒等豪華進口車品牌的反壟斷調查,工商總局此舉也是國家有關部門打擊汽車行業壟斷的多項舉措之一。
業內:“大賣場”或大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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