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實名火車票遺失需另購 “鐵老大”成被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10 09:32:25


南國早報圖片
  中評社香港1月10日電/消費者購買了實名制的火車票,遺失後卻還需另行購票。記者昨日從中消協了解到,按照新消法賦予的權利,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已針對“鐵老大”的此項規定,率先提起了國內消費維權公益訴訟“第一案”。

  新京報報道,浙江省消保委去年陸續接到多位消費者投訴,均涉及實名購票乘車後不慎遺失車票,但車站方面拒絕消費者憑身份信息查詢的要求,強迫消費者補票。

  於是在去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代表消費者,正式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遞交了消費維權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上海鐵路局立即停止“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後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行為。

  中消協新聞發言人昨日表示,浙江省消保委此次公益訴訟為消協組織開展公益訴訟做出了有益探索。“中消協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中消協和各地消協將繼續強化履行《消法》賦予的職責,積極收集相關案例,研究公益訴訟的適用條件和相關程序。

  記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法院方面尚未立案。浙江省消保委暫時未能接受採訪。

  不過,對於鐵路部門這項規定,其實早已有訴訟先例。長沙消費者何先生曾因實名制車票丟失被強制補票而把廣鐵集團告至法院,2014年10月19日,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在現行鐵路實行實名制購票情況下,車票不是確認鐵路旅客運輸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唯一的憑證,一審判決消費者勝訴。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