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項目主管克里斯·厄姆森在記者會上說,他認為無人駕駛汽車是在公共汽車通過前駛入的。儘管承認負有責任,但厄姆森表示,事故過錯方並非單純的“非此即彼”。
事故定責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加利福尼亞州聖克拉拉山谷交通局發言人斯泰西·亨德勒·羅斯2月29日說,該交通局會對這起事故進行調查。
她表示,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導致公共汽車輕微受損,碰撞部位是公交車中部的活動部分,事故發生後,車上15名乘客被換乘到另一輛公交車。
按羅斯的說法,關於事故定責的調查目前仍在進行中。
加利福尼亞州機動車輛管理局的一名發言人當天則表示,將與谷歌方面接觸,收集更多信息,不過,其所在部門並不負責事故定責。
背景
谷歌無人車頻遭追尾
按英國《每日郵報》的說法,如果確定無人駕駛汽車對事故負有責任,這或是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首次在自動駕駛模式下,因自身過錯而引發事故。
谷歌重資投入無人駕駛汽車技術並進行道路測試。儘管過去幾年中,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已遭遇十餘起輕微事故,但多數情況下是被其他車輛追尾。
“(這些事故中,)沒有一起是由(谷歌)無人駕駛汽車自身(過錯)造成,”谷歌曾在去年11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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