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4日電/中國足協將通過法律程式起訴愛福克斯公司,索要該公司拖欠的5400萬元贊助款。
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謝亞龍表示,“與愛福克斯商議最後期限是在8月31日前將餘款匯到中超公司,但是截止到昨天,愛福克斯仍未匯款”。足協將在近日與律師商談與愛福克斯對簿公堂,開始履行法律程式。
據足球勁體育報導,2006年,愛福克斯與中國足協簽訂了60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6000萬元)的中超聯賽贊助合同,不過,直到2007年第二季,愛福克斯才將第一筆冠名費600萬元人民幣匯至中超公司,這也是愛福克斯付給中超公司的唯一一筆費用,餘下的5千余萬元一直未付。
2006年聯賽結束後,多家俱樂部都向足協提出分紅後,由於愛福克斯的冠名費尚未到賬,足協遲遲未能兌現該年的分成,這也讓俱樂部有些異議。一名老總向記者表示“我們在年初的中超委員會上也提起過分紅,但是足協方面表示愛福克斯的錢還沒到,我們也是沒有任何辦法,現在我們的經費很緊張需要這些錢來應付俱樂部的支出,如果官司打贏分到手的話應該有300萬元,這不是小數目。”
07年3月份,中超公司召開成立後首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時,有俱樂部老總再次提出這個問題,當時足協的答覆是“還未把錢收回來”。所有俱樂部得知愛福克斯未付款後,也都支持足協向愛福克斯索要餘款。
對於愛福克斯方面的欠款,足協也十分重視,到2008年9月1日做出起訴決定為止,已經為愛福克斯欠款一事開了三次主席辦公會。第一次是在2007年召開的,當時決定如果6月30日前不付款,就要起訴愛福克斯。6月份接到通知的愛福克斯匯出了600萬元人民幣,在一年半後才收到第一筆匯款的中國足協給出的最後通牒是9月底前將所有餘款付清。如果直到9月30日仍未付,足協將通過法院向仲介的經紀公司和愛福克斯公司提出訴訟,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拖欠達兩年之久的冠名費。
直到2007年9月30日愛福克斯仍未付足餘款,足協於2007年10月份再次召開主席辦公會,決定開始打官司,由於是中超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超公司開始尋找律師開始訴訟,不過律師在與愛福克斯方面聯繫後建議:“愛福克斯方面還在籌錢,有自己的還款計畫,不宜立即訴訟”。於是,足協給愛福克斯給出最後底線:2008年8月31日。
隨著8月31日的到達。足協對於愛福克斯的最後通牒日也已生效。而自從簽訂合同至今也已將近兩年過去,如果不進入司法程式,按照法律規定,足協將超出兩年的訴訟期限而無法起訴對方。於是,在9月1日的會議上,足協方面開始著手做訴訟的具體工作。
足協與愛福克斯聯繫冠名贊助時,還有經紀公司仲介,合同也是簽的三方約定。據悉,這個仲介公司是一家體育經紀公司,在國內曾擔任多個外教和隊員的經紀,原中國隊主教練阿裡•漢也是由該公司經紀。但是現在因為愛福克斯的代理也無奈地反目成仇,曾經的合作夥伴也只能對簿公堂。
愛福克斯是一家經營網路電話的公司,但是由於中國電話業務一直不能開展經營業務,愛福克斯試圖通過贊助影響力極大的中超聯賽來做宣傳的計畫也受到了影響。不過愛福克斯對中超聯賽冠名達到的效果還是感到滿意,06年的開幕式在西安主場開賽,當時賽場幾乎爆滿,也讓愛福克斯公司的高層十分滿意,但是由於經營業務的開展出現無法解決的政策性問題,中國內地至今依然沒有愛福克斯網路電話的業務,這被認為是愛福克斯拖欠款項的理由之一。
足協的律師是杭泉明,足協的相關法律業務將由杭泉明負責。但是與愛福克斯簽約者為中超公司,中超公司也可以自己聘任律師起訴。在第二次關於愛福克斯的辦公會上決定起訴後,中超公司就獨立聘任了律師參與訴訟,據分析沿用該律師的可能性也較大。
根據《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關於涉外民事訴訟中的特殊地域管轄,涉及涉外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管轄。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涉外財產權益糾紛,合同在我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簽訂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超公司也將在簽約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仲介公司和愛福克斯公司。
9月3日晚,記者也向一名律師介紹了案件情況,他分析認為“如果合同協議沒有問題,官司打贏來並不難,涉外官司關鍵在於執行,這是涉外經濟案件存在的一個大問題”,5400萬元的金額並不是小數目,打贏官司後如何拿到錢才是關鍵,“仲介公司肯定難以支付,要到國外執行索賠難度很大”,但是畢竟這是追求最好結果的方式,如果再拖下去過了兩年訴訟期,則再也沒有任何拿到錢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