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002年冬奧會申辦者鹽湖城申辦組織向多名奧委會委員行賄被一位奧委會委員披露,美國司法部在調查後指控維爾施和約翰遜兩人涉嫌“濫用經費、派發貴重禮品”賄賂國際奧委會委員——維爾施和約翰遜兩人時任鹽湖城申辦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雖然最終兩人“行賄、詐騙、串謀”等罪名因證據不足而被撤銷指控,免去牢獄之災(時至今日這仍是體育史上最大疑案),但申辦者與國際奧委會委員之間的不道德交易,卻因此大白於天下。
就連國際奧委會的領導者薩馬蘭奇本人都接受了美國國會的調查聽證,因此,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薩馬蘭奇在道歉之後立即成立調查小組,並修改奧林匹克憲章,設立“奧林匹克道德委員會”,3個月後(1999年3月),國際奧委會召開臨時緊急會議,而這次緊急會議也導致6名委員被開除、4名委員主動辭職和9名委員受到嚴重警告,而被視作國際奧委會“扭轉乾坤”之舉。
奧運會的申辦程序也在鹽湖城“賄選”醜聞發生之後出現了重大改變——國際奧委會不再允許委員訪問候選城市,只有國際奧委會組織的申辦考察團可以在候選城市考察,申辦奧運會的流程也變得更加透明和規範。及時的整肅讓奧運會並沒有因這次重大打擊而失去發展能力。隨後,無論是奧運會還是冬奧會最終申辦成功的國家,均未再有“賄選”醜聞傳出。
“從體育法角度來講,國際足聯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管理,最主要原因是國際足聯的身份非常特殊,它是一個民間組織,這就可以讓它躲過很多監管。”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專家張笑世說,“如果要對國際足聯進行監察,就一定要依靠所在地的司法部門。”
國際足聯總部位於瑞士蘇黎世,因此,瑞士司法部門對於國際足聯的監管責無旁貸。儘管此前數十年國際足聯在瑞士司法部門的調查中並不吃虧,甚至在ISL公司倒閉時,國際足聯高官仍“逍遙法外”,但這次英國媒體宣稱,瑞士政府要對國際足聯“開刀”。
據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瑞士體育部長曼努埃爾親自牽頭調查組,要對國際足聯“賄選”一事嚴查到底。曼努埃爾表示,體育界貪腐之風絕不能在瑞士蔓延。由於很多國際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因此瑞士有責任預防和制止貪污。
英國媒體報道說,儘管瑞士方面態度堅決,但瑞士法律卻有“非盈利組織不適用貪污罪”的條款,而國際足聯成立之初恰恰就是“非盈利組織”,因此,瑞士方面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讓法院相信,國際足聯“利潤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