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11月27日兄弟倆提出申請後,次月23日,國家商標局下達了“注册申請受理通知書”,並于受理一年後的2003年11月將這一商標在媒體公示。不料,中國足協提出異議。
此後,國家商標局作出了第一份决定:駁回周軍的“中超”注册申請。周氏兄弟提出異議復審後,國家商標局專門審查商標仲裁的商評委做出裁定,認為足協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中超”商標注册侵犯了其權利,且根據其證據亦不足以證明“中超”商標所表示的內容具有其他不良影響。
商評委 足協未證明其先于第三人
正是因為商評委的這份裁定,足協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裁定書並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對此,商評委答辯時表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足協在第三人商標申請日前,已經在酒類產品上使用“中超”或與之近似的商標,故不能認定第三人系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商標。
商評委認為自己的做法程序合法,並無不當。
此案未當庭宣判。
■ 對話
若商標獲批將起訴足協
天津男子周輝否認惡意搶注商標
若商標獲批將起訴足協
昨日庭審後,周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惡意搶注,並稱一旦申請的商標獲批,將起訴中國足協,要求其道歉。
新京報:足協認為它在2001年已經提出“中超”並大規模宣傳?
周輝:胡說八道,他們老總都說現在才8年,當時還只有甲A。
新京報:足協認為你沒有商業經營,搶先申請有異議的商標是想牟取暴利,系惡意搶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