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9日電/台“國安局”今天表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國安局”可向其他政府機關調閱涉嫌間諜行為人資料,但限於從事或幫助間諜行為的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不及於一般人民。
媒體報道,“立法院”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安全局”主動增列特殊條款,使“國安局”得以向其他政府機關、單位,調閱涉嫌間諜行為者或幫助者的相關資料,政府單位將不得拒絕。
中央社報道,“國安局”晚間表示,“國家情報工作法”新增第22條第2項所提“情報機關從事反制間諜工作時,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向其他政府機關、單位調閱涉嫌間諜行為之人及幫助之人有關資料”,將來可受調閱資料的對象,是以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從事或幫助間諜行為者為限,不及於一般人民。
此外,“國安局”表示,研擬修訂這項條文前,曾與“立法院”朝野黨團、“立法委員”及相關政府單位協調,爭取支持,並非突然增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