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成為大富翁,球員們本想從球隊總收入中多分些錢,但經過幾年鬥爭,球員們並沒有得到多少好處。1995年,球員們多年努力未果後,和球隊鬧翻了。1994-1995賽季結束後,勞資雙方坐到了一起,最後,一份新勞資協議達成,主要內容是球員工資收入可以達到球隊總收入的51.8%。
1998年停擺後,NBA想把球隊和球員的收入分成45%和55%,但球員們要將收入的10%,放進第三者附加契約基金賬戶中。如果NBA最後所得少於45%時,則從這個基金中補齊差額,反之,則球員收回這筆資金。
但球員們經過努力,最終的勞資協議中,球員收入占球隊總收入被提升到了57%。
這次勞資糾紛的一大爭執點,就是老闆們一定要把球員占球隊總收入的部分降下來,從原先的57%,一下降到50%以下。
球員們認為,以前都是漲,這次有什麼理由降?經過球員工會多次磋商,降可以,但不能降太多,54.3%是底線。實在不行,可以通過逐年遞减的方式進行,就是在未來5年內,球員們每年可以减少1億美元薪水,而不是一個子下降7%。但老闆們不同意。(來源:《東方體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