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中國足球實施“管辦分離”看上去已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潮流。不過,如此大背景之下,誰來擔任中國足協新一任主席恐怕又將成為一個敏感話題,因為當選者恐怕將直接關係到中國足球的管辦分離,是否依然停留在名義之上。
近段時間,中國足球“管辦分離”成為熱點話題。不過,在中國足球實施改革的過程中,“管辦分離”不應是一種手段或方式,而更應該是一種目標,或“狀態”。因為只有“政事分開”、“政企分開”之後,才有可能最終形成真正的“管辦分離”。實現這個目標之前,中國足協首先要和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剝離,這是“管辦分離”的前提。
但是,在中國足協實施內部機構改革之時,恐怕首先需要有關方面對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進行再次定位。早在1995年1月,當時還稱為“國家體委”的體育總局正式成立了“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該中心的成立當時正是國家體委體育改革的措施之一,中心對外仍以“中國足協”的名義,以適應國際上的慣例和聯絡需要。對其定位則是——“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為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同時,又是中國足球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並賦予其對足球運動項目全面管理的職能。
那麼,未來實施改革之後,是以“中心”為主還是以“協會”為主?在韋迪所提出的改革方案中,對於“中心”的定位是:“總局監導足球的延伸機構,起‘宏觀調控、監督引導’作用。”但問題是,一旦遇上某些具體情況,中心和協會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究竟誰來主導?
另一方面,如果真像外界希望的那樣,中國足球完全實現“管辦分離”,則目前作為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分管足球項目的蔡振華,恐怕就不太適合出任中國足球協會主席一職了。因為按照改革的方案,中國足協將成為一個徹底的民間機構,而蔡振華的身份依然是政府官員。如果蔡振華擔任中國足協主席,恐怕又將成為外界詬病中國足球改革“不徹底”的佐證。但是,蔡振華如果兼任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的主任一職,則不存在任何問題,畢竟足管中心還是一級政府部門。
因而,未來中國足球實施全面深化改革之後,新的足協主席恐怕不太可能再由政府官員兼任,而更大的可能性是來自於沒有政府背景或不在政府部門任職的民間人士。這樣,至少在形式上,才能體現“管辦分離”。 (來源:《體壇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