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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賭掃黑案開庭,全國足球記者雲集遼寧鐵嶺,氣勢直逼10年前國足參加十強賽時的盛況。 |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公訴人:張建強受賄金額是當時普通人370年收入
■辯護人:行政職務和協會職務與本案的關係決定案件性質
■張建強:希望法院量刑時能夠從輕處罰
12月1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足壇反賭掃黑案在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拉開了中國足球打假反賭系列案件審理的序幕。原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中國足協官員張建強第一個站上了被告席。張建強分別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起訴審理。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法庭上,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對於張建強犯罪事實的指控,其中山東魯能、上海申花、江蘇舜天、雲南紅塔、陝西國力、沈陽華晨(原沈陽海獅)等多家俱樂部涉嫌行賄,涉案金額達到238萬元。
公訴人稱,或許有些人可能認為張建強犯罪數額與同類案件相比不算很大,但其受賄事件集中1997年~2003年之間,受賄金額達224萬元。當時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6000元。224萬元相當於普通百姓370年的收入,在當時可以建20所希望小學、救助4000名失學兒童。
張建強的辯護律師稱,張建強不構成受賄罪。根據《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體育競賽是由比賽單位負責聘請該次比賽的裁判員,中國足協也規定裁判派遣由中國足協負責。作為足管中心幹部,張建強在派遣裁判問題上,是直接向足協裁委會主任匯報工作。公訴人的證據也顯示,張建強任職裁判委員會負責人。比賽管理方是中國足協,更換裁判員必須報裁判委員會,這也就證明了派遣裁判權力在中國足協,張建強是利用聯賽中派遣裁判的權力,不構成受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