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少輝、李冬生、張建強、範廣鳴
行賄者目的最終都為利益
蔚少輝、李冬生還未接受審判,在電視鏡頭裡,他們透露了更多案情。
國家隊原領隊蔚少輝在足協工作的28年中,多次收受國腳錢款、名表及名牌奢侈品。其中,一名國腳為進國家隊向蔚少輝行賄10萬多元。蔚少輝說:“當時在延邊,我拿到的卡裡有10萬多塊錢,我第二天給他打電話,他說你先花著,沒關係。2008年4月,有隊員給了兩盒麻花。上面是麻花,底下是一塊手表。”此後,這名球員又給了蔚少輝20萬日元。
李冬生曾擔任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和技術部負責人。每年國際級裁判都要申報一次,為此,“要求進步”的裁判逢年過節都會看望李冬生,“送錢的都是國際裁判,一般都是1萬,個別的有5000的”。也有俱樂部送錢,青島中能就曾給15萬元,目的是受裁判照顧。李冬生說:“中能說他們成績不好,希望我能派個‘水平比較高’的。”
張建強、範廣鳴已受審。張建強談及受賄說:“當時曾有一句話,‘花錢買公平’,實際是買一種心理平衡。當然,最終還是希望獲得利益。任何一個俱樂部,(行賄)都是有目的的,(但)前提是大家沒有道德,沒有規範,沒有制度,沒有制約,沒有監督。”範廣鳴談及受賄理由,與謝亞龍、南勇等的說法如出一轍,“幫個忙”,而為了人情,有一次他“幫”自己得到了25萬。(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