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一直持有“雙重身份”,一方面是管理者,掌握著俱樂部、球員、裁判生殺予奪的行政權力,另一方面又是具體的市場行為主體,觸角伸入到每一場比賽之中,權力與金錢的關係如此赤裸而密切,足球的公平、公正從何談起?權力收益如此豐沃,腐敗又如何避免?更糟的是,相比於黨政系統,足協所受的外部監督更加微弱,腐敗風險也更大。韋迪曾表示,“足協此前的腐敗超出想象”。
可見,足球腐敗也是體制性腐敗,如果不在足球體制上求解,甩開行政干預,還足球於社會,抓再多的“黑哨”都無濟於事,足壇也將永無寧日。在一些足球運動發達的國家,足球協會完全是非政府組織,協會的組成、章程的制定、領導層的選舉組成……都由參與的俱樂部平等協商組建,與國家體育部門毫無關係。相對而言,這些國家的足球腐敗程度較低,足球水平也比較有保障。
把行政的歸於行政,把市場還給市場,還原足球的遊戲本色。作為行政,只承擔守夜者、裁判員角色,對足球協會組織、俱樂部運作、足球比賽、球員行為等進行監督,保障足球在公平、公正、法治的環境中自由發展,中國足球才有明天。(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