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收受賄超200萬刑期恐13年 謝亞龍犯瀆職罪
對於南勇、謝亞龍等人的量刑情況,其關鍵在於他們的最終涉案金額。從之前媒體的報道來看,南勇從1997年到2010年13年間,多次收受各個俱樂部以各種名目送來的禮品、錢款,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這些款項合併到一起,已經達到了上百萬之多。
值得一提的是,南勇收受這些賄賂時,其身份正是國家工作人員,因此他被指控的罪名將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而謝亞龍除了面臨上述這一指控之外,有權威人士透露還可能會加上“瀆職罪”。至於刑期,相關法條已經明確寫明:國家公職人員受賄,金額達到10萬就屬數額特別巨大,量刑標準將在10年以上。
一位多年從事經濟案件審判的法官告訴記者,“由於公民經濟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10萬元人民幣如今‘已經不再是天文數字’,所以,在經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一般都會把握一個原則,那就是10萬元10年,此後每有50萬元人民幣就會多一年。如果有自首或者坦白等可以從輕判罰的情節,那將考慮減少其總刑期的10%到20%。”
按照這個標準,楊一民的涉案金額在150多萬元,其量刑最終結果應該在13年左右,如果減去其刑期總額的20%,其最終獲刑時間是10年零6個月。根據之前外界的傳聞,南勇與謝亞龍的涉案金額應該都在200萬元以上,所以其最終獲刑時間應該在13年左右,對於這種猜測,一位知情人士的說法也印證了這一觀點,“具體的刑期外界現在並不知曉,但肯定要比楊一民等人重,估計應該在13年左右。”
據透露,南勇及謝亞龍的案件將同時開庭,開庭的地點分別在鐵嶺和丹東的法院。
“現在這兩人都已經羈押在了這兩個地方的看守所,包括春節他們倆也都是在那裡過的。事實上,之前兩地法院審理的多名被告人都是和南勇及謝亞龍案件有關聯的,換句話說是在為審理南、謝兩人進行的前期鋪墊。”只不過,在記者就此事向兩地法院求證時,並沒有得到肯定的答覆。
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南勇、謝亞龍目前都已經有“坦白”情節,這也是減輕其刑罰的重要標準之一。“此前公開審理的第一批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件,絕大多數人都有坦白情節,也都在量刑上或多或少地有所減輕,這也是為什麼外界一致認為這次掃黑案件判罰相對較輕的原因。”沈陽方面的一位知情人士這樣透露,“從被批捕時間上看,南勇與楊一民是同一時期,謝亞龍雖然較晚,但到現在也有兩年左右的時間了。之前他們也都在央視亮相,並對自己的罪行有了懺悔,這實際上也是一個信號,他們確實有悔過表現,這將對他們未來的減輕量刑會有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