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不是申花俱樂部第一次因為合同問題產生糾紛了,孫吉、孫祥、郜林、杜威等多名原申花隊主力球員3年前相繼離開申花,也是因為與俱樂部出現勞資糾紛時,“陰陽合同”無法幫助他們獲得法律支持。
“申花球員要和申花俱樂部關聯的一家香港公司簽勞動合同,這份合同不提交給中國足協。”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申花球員的一部分獎金和津貼的發放就是由這家公司操作辦理,但這份合同中有非常嚴格的保密條款,球員不能向除經紀人和律師之外的其他人透露合同內容,否則會受到法律追究。所以,外人都不知道合同的內容。”
申花俱樂部的“精明”之處,正在於可以“轉嫁責任”,但這一做法對於球員的正當利益來說,卻有極大的負面作用。
“中國足協的態度很明確,不認同所謂‘陰陽合同’,只承認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而且,據我們了解,‘陰陽合同’在有‘限薪令’的年代比較普遍,畢竟俱樂部要為某些球員提供高薪,但是‘限薪令’失效後,很多俱樂部都沒必要再準備‘陰陽合同’來留住球員了。”一位長期為中國足協提供法律咨詢的專家告訴記者,“足協沒有權力去審閱球員和俱樂部之間除了在足協備案合同之外的其餘合同,因此也無法判斷‘第二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雖然足協反對‘陰陽合同’,但對這一現象卻還沒有明確的罰則,目前,不排除在下賽季修改罰則的可能性。”
據記者了解,中超絕大多數俱樂部與球員簽訂的工作合同為一式二份,複印件則交給中國足協備案,隨著俱樂部管理層的重視,工作合同也越發規範,儘管仍有俱樂部出現“短期欠薪”的不規範現象,但合同在手的討薪球員均可得到足協的支持。
“現在,球員和俱樂部相比,還是處在弱勢地位,俱樂部始終是強勢的,雙方很難平等對話。因為俱樂部比球員更稀缺,球員之間的上崗競爭越來越激烈,所以,球員尤其是普通球員在很多時候必須接受俱樂部的‘霸王條款’,只有在欠薪時再來找足協仲裁。”法律專家說,“現在足協能夠做到的,就是在審核球員合同時與球員取得聯繫,辨明簽名真偽,然後在產生糾紛時,按照合同辦理。我們希望球員能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但這肯定需要一段時間適應。”
至記者發稿時,申鑫俱樂部仍然認為於濤轉會一事已成定局,“他會和球隊一同訓練”,而足協方面同樣給出“無異議”意見。因此,如果申花俱樂部以“民事起訴”將於濤告上法庭,追究於濤違反“補充合同之優先續約”之責任,或許能收獲一筆可觀的違約金,但這無異於在中超聯盟中“自曝惡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