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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打黑:申花冠軍被奪 33人終身禁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19 09:29:57  


 
  隨著前總局政法司司長張劍入主足協,組織多次研討處罰決定,并在昨天作出最終處罰決定。其中謝亞龍、南勇、楊一民等被判刑原足協高官被終身禁足,受到該處罰的共33人,還包括原足協官員張建強、蔚少輝等,原裁判陸俊、周偉新、黃俊傑、萬大雪等,原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原福特寶公司總經理邵文忠,原球員申思、祁宏等。他們觸犯了《准則及辦法》第63條(賄賂)或第70條(不正當交易)的條款。被禁止5年內從事足球運動的有25人,其中16人違反了《准則及辦法》第63條(賄賂),9人違反了第70條(不正當交易),前者包括原中超公司官員楊峰,原重慶足協秘書長高健,原重慶力帆俱樂部總經理陳宏等,後者包括原申花俱樂部總經理樓世芳、原廣州鬆日俱樂部總經理王學智、原四川冠城俱樂部主教練徐弘等。

  受到處罰的俱樂部共12家,8家違反了《准則及辦法》“不正當交易”條款,其中泰達因在2003年11月甲A聯賽對上海國際的比賽中買球,被罰款100萬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聯賽對陝西國力的比賽中操縱比賽而奪冠,被罰款100萬元、扣6分;吉林延邊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輪對廣藥的比賽中故意輸球,被罰款50萬元、扣3分;上述三家俱樂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賽獎項,這意味著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軍頭銜被剝奪。4家俱樂部違反了“賄賂”條款,山東魯能因此被罰款100萬元,長春亞泰、江蘇舜天和河南建業均被罰款50萬元。處罰最嚴厲的僅僅是罰分6分,多以罰款為主,可以說是完全做到了對聯賽不“傷筋動骨”。

  足協回應輕罰為保護聯賽

  在針對此次公布的處罰偏輕問題,足協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此次處罰基於兩方面原則,一是尊重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二是綜合考量行為發生時的歷史環境及中國足球未來發展的現實。”

  從中國足壇各方反饋的信息來看,均認為此次處罰相比此前廣藥、謝菲聯降級、海利豐被取消注册資格而言較輕。足協相關負責人對此作出解釋,“涉案俱樂部、個人的行為時間跨度長,有的發生在十年前,足協一方面要尊重法律、行規,另一方面要分析當時的條件和環境。由於足球管理缺乏法律方面的規範,體制不健全,監管缺位,導致了腐敗的發生和蔓延。十多年間發生了許多變化,如部分俱樂部股權發生轉讓甚至注銷,部分個人退出足球圈,追究處罰難度較大。從現實來講,近幾年中國足球假賭黑的情況得到了有效遏制,足球環境、秩序得以恢複,因此處罰的總體原則是整肅行業風氣、建立良好秩序,鞏固近幾年來行業內大規模治理整頓工作取得的成果和有利於中國足球行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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