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部負責人段煉則認為主要原因是李明陽入了日本國籍。“在國際轉會的時候,國際籃聯要保護球員打球的權力,可能他們覺得運動員比較年輕,不能輕易剝奪人家打球的權力,允許她參加日本聯賽,”段煉說,“很重要的一點是她國籍變了,如果國籍沒有變,可能就不是這個結果了。”
實際上就算李明陽的國籍沒有變,她也能參加日本聯賽。國際籃聯規定,球員在年滿18周歲時,可以跟母隊簽約1到4年,也可以不和母隊簽約,和其他國家的球隊簽約,前提是該球隊和母隊在賠償金額上達成一致。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由國際籃聯決定賠償的金額。
在國際籃聯的仲裁書上還有一條:如果李明陽在21歲後選擇為日本隊效力,日本籃協需要重新提出申請。段煉說:“國際籃聯會再次徵求我們的意見,同不同意她代表日本隊打比賽,如果不同意,她不確定就能打國家隊。”當然,李明陽也未必就一定不能代表日本隊打比賽,國際籃聯似乎並沒有約束她的相關條款。
李明陽的“前輩”李莎莎在2009年加入日本籍,也入選了集訓名單,最終還是沒能參賽。阻礙李莎莎的是年齡,國際籃聯規定球員在17周歲後參加國際大賽,以後只能代表該國參賽,除非代表出生地比賽。李莎莎代表中國打過U19世青賽的比賽,當時已經超過17歲,而李明陽參加U17世青賽的時候才16歲,因此不受限制。
李明陽有兩種方式,一是成為歸化球員,二是以普通日本球員的身份。因為每支國家隊只允許使用一名歸化球員,因而日本籃協一定會想方設法不讓李明陽占用這個名額。國際籃聯規定,球員在16歲之前更改國籍就可以以普通球員的身份加入該國的國家隊,李明陽雖然是在18歲被爆出加入日本籍,但只要她聲稱在16歲前入籍,還是有可能不占用歸化名額。這種情況下,國際籃聯會綜合考慮球員在該國打球和生活的年限等原因,做出最後的裁決。2009年弗雷傑代表黎巴嫩出戰天津亞錦賽,就是這種情況。
潘多拉魔盒開了,還有多少人才被挖?
袁超想不通,自己球隊辛辛苦苦培養的一個苗子,說走就走,一點辦法都沒有。“李明陽剛走我們就跟籃協說了,這幾年跟她家長聯繫過,也勸過,都沒用,本人始終沒找到,”他說,“如果這條路走通了,以後還有什麼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