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關於中國足協與前國足主教練卡馬喬的“天價合同”糾紛,最近從國際足聯傳來了隱約透露著不安色彩的消息。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國際足聯還在審核雙方遞交的材料,但形勢對中國足協有些不利,按照慣例,國際足聯在判決時會照顧教練方。
這位人士還建議:無論下一步進展如何,中國足協應該聘請諳熟歐洲勞工和足球等方面法律的專家進行應對,爭取對己最有利的結果。記者隨後就此又採訪了幾位歐洲足球律師,發現中國足協目前在這場糾紛中的處境堪憂。
成績指標非約束
若以帶隊成績判斷,卡馬喬的中國隊執教經歷無疑是失敗的。但按照通行慣例,成績指標不是解雇教練的充分理由。意大利國際米蘭俱樂部足球律師阿•拉弗利對此解釋說:“解雇教練的充分理由是其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比如無故缺席球隊訓練,發表有關中國足協的負面評論或者虐待球員等,但是不能以帶隊成績不佳為由解雇教練。因此,如果中國足協出於這個原因解雇卡馬喬,並且這場合同糾紛已經遞交國際足聯裁決,那麼中國足協很可能會是失敗的一方。”
德國足球律師西•申克也持同樣的觀點。“如果球隊主教練不工作、偷東西或者有種族主義言行,你可將其解聘,但帶隊成績不佳不是解聘理由。按照歐洲法律,在勞工合同中,受聘方沒有義務確保給聘用方帶去成績。因此,在中國足協與卡馬喬合同裡提到的‘讓中國隊的風格和打法出現明顯積極變化’的說法,對中國足協在這場合同糾紛中的處境沒有什麼幫助。”
根據這兩位律師的解釋,如若中國足協真以“帶隊成績不佳”為由追究卡馬喬的責任,結果不會太妙。
庭外和解破困局
拉弗利認為,現在中國足協和卡馬喬走進了一個困局,雙方應該盡快取得庭外和解,對薄公堂和無限期拖下去對雙方都沒有好處。他說:“按照法律術語,我們不能說中國足協‘解雇’卡馬喬,準確的說法應該是‘無責任免職’。因此,中國足協必須要支付他合同剩餘時間的工資。這也是行內規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