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0日電/隨著劉健向中國足協遞交文件,轉會糾紛仲裁程序正式啟動。這是一場看似劉健的維權行動,其實也聯動了中能和恒大兩家俱樂部的維權行動,它的傳導甚至也作用到了中國足協的維權行為。
都說劉健事件涉及三份合同,兩份到期的陰陽合同和一份有待辨真偽的續約合同。但準確地說,還有第四份合同,那就是劉健與恒大剛剛簽約的合同。設想一下,如果仲裁結果是劉健的續約合同真實有效,輸了官司的將不僅僅是劉健,恒大也免不了受到相應的處罰。畢竟,中能俱樂部之前給恒大發過傳真,正告劉健是“合同在身”的球員。
中國足協在這場維權戰役中,看似擔當裁判員,其實它也是一個“受害者”。陰陽合同的普遍存在,是對中國足協權威的蔑視與挑戰。在足協備案的陽合同成為一紙空文,俱樂部和球員都按照陰合同條款亦步亦趨。上面的政策被下面的對策打得丟盔棄甲,但苦於舉證難和調查難,中國足協只能漠視陰陽合同大行其道。所以,仲裁劉健轉會案,也是中國足協千載難逢的維權行動。
到底是劉健“假摔”,還是中能俱樂部“犯規在先”,仲裁結果足協說需要十天半個月,很擔心這個區間段會發生什麼變故,畢竟足球圈也是一個人情社會,人情重於合同的事經常發生。劉健欲補償中能俱樂部200萬,中能俱樂部喊話“別無視歷史+情感”,甚至青島足協主席搬出“講政治”的高度……人情如潮水。其實,職業足球最大的“政治”就是對合同的尊重和信守,如果對合同保持足夠的尊重,還會有“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陰陽合同嗎?如果沒有陰陽合同的鋪平墊穩,還會有需要辨真偽的續約合同嗎?
合同在中國職業聯賽早已失去了貞操,當其成為障礙時,一腳踢開;當其成為保護傘時,不惜造假。所以,劉健轉會案的典型性,對於亟待升級的中國職業足球,特別有警戒和訓導意義。因為劉健轉會案會成為一個歷史範本:其一是對陰陽合同的當事人和俱樂部處罰執行的標準;其二是對合同造假或者拒不執行合同或者私下簽約有合同在身球員等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一個標準和一個力度,代表著中國足協對合同的尊重和維權。(來源:《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