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國際足聯在球員轉會問題上有明確規定,球員國際轉會合同須有FIFA認證經紀人(具有相關律師牌照)才算生效,但咱們國家國內球員95%沒有經紀人或者律師協助,這一方面說明國內足球經紀人只願意運作外籍球員,另一方面說明國內無論是球員、俱樂部還是足協,都沒有給予經紀人制度相當程度的重視。”一位密切關注劉健轉會糾紛的足球經紀人告訴記者,“足球產業的細化是大勢所趨,中國足協過去只注重國家隊和奧運會,其他很多配套服務都是空白,近幾年才開始委托相關單位合作舉辦經紀人培訓班,但規模完全不能和聯賽匹配。”
在這位經紀人看來,“至少國脚級球員,需要有一個可以依靠的經紀公司或者經紀人”,“哪怕有一個常年合作的法律顧問也行”,這樣方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合同糾紛造成的自身利益損失,“指望中國足協仲裁合同糾紛意義不大,尤其是涉及到敏感問題的仲裁,因為足球層面的仲裁只針對行業矛盾,法律效力不大”。
“權力有限”的中國足協確實難以在法律層面協調各方利益——上賽季,原上海申花球員于濤自由轉會至上海申鑫,申花方面以“有優先續約權”為由阻攔,于濤寧可成為業餘球員也不願繼續為申花效力,最終中國足協仲裁“優先續約權過期”判于濤轉會成立。但本賽季,劉健自由轉會遇阻一事則已經超出中國足協能力所及,“和解”也是中國足協所能想到的最好結果——不過正如專家所言,“和解”正常,但“違規方免責”不正常,中國足協是努力“排雷”還是繼續挖坑,仲裁委員會面臨的考驗並不比“和解”之前輕鬆。(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