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事,麻湧方面專門咨詢過廣東省足協的法律顧問,得到的意見是:根據中國足協最新出台的政策,球員年滿16歲以後,必須跟原俱樂部簽訂工作合同。只有得到原俱樂部同意,球員才可以和別的俱樂部簽訂工作合同。
可惜,為時已晚,這項政策出來前,何龍海和彭濤已被經紀人簽下,現在麻湧方面能亡羊補牢的就是,和剩下的所有隊員都簽訂了工作合同。
“作為何龍海和彭濤的教練,作為一名普通的基層教練,我想說的是,第一,像我們這些基層機構的利益,該如何得到合理的保護;二,對於這種經紀人的亂象,足協是否有行之有效的方法進行監管?”
吳世和雖然明白經紀人對於足球這個行業的重要意義,但因為這些年目睹的種種亂象,所以他內心深處對經紀人是相當抵觸的,“每次去打比賽,誰是經紀人,誰有什麼樣的目的,我們一清二楚,所以,看見他們,我就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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