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國足協還規定俱樂部名稱中不得含有商品或服務類別名稱、組織形式名稱(如:啤酒、汽車、集團等),並且不得含有俱樂部股東企業、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企業名稱,以及股東企業、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企業的品牌名稱。
以本賽季中超聯賽前三名球隊為例,球迷可以脫口而出的“上海上港”、“廣州恒大”、“山東魯能”都要改名,而“北京中赫國安”和“上海綠地申花”這兩支中國足壇老牌勁旅,也只能在如今的名稱中保留“北京國安”和“上海申花”才算符合規定。
事實上,“俱樂部名稱實現非企業化”的說法早在3年前就有定論——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第三章“改革完善職業足球俱樂部建設和運營模式”已經明確提出“實行政府、企業、個人多元投資,鼓勵俱樂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場館等資源投資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資來源結構,推動實現俱樂部的地域化,鼓勵具備條件的俱樂部逐步實現名稱的非企業化”。因此,對於俱樂部而言,“在名稱中實現非企業化”一事並非“突然襲擊”,只是中國足協現在給出了“3年之內”這一具體時間節點。
據記者了解,中超聯賽有多家俱樂部早早作好“更名”準備,一家北方俱樂部甚至已經在相關部門完成了“新隊名”和“新隊徽”等一系列版權產品的登記與註冊,只等合適時機向外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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