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國務院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先後審議通過的《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是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隨後中國足球行政層面的諸多改革發展措施,均可由這一份業內人士簡稱為《50條》的文件中找到理論依據。
在《50條》中關於“國家隊”的表述,“技藝精湛、作風頑強、能打硬仗、為國爭光”為核心內容,而“提高運動素質能力,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國家隊球員的使命感、責任感和榮譽感”的補充批示,也顯示出中國球迷對國家隊的期待,其實並非僅僅“打進世界杯”那麼簡單——球隊的好成績和優秀作風,以及對青少年足球熱情的激發,缺一不可。
只有滿足以上條件的“歸化球員”,才是中國足球、中國國家隊所需要的“歸化球員”——國際足聯關於“歸化球員”的限定只是條件範圍,中國足球仍然有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合適人選的權利。
“血緣關係”決定歸化與否?
就像中國足球的職業化改革自然而然成為中國體育的職業化改革試驗田一樣,中國足球的“歸化”也將在某種程度上開啟中國體育的“歸化”之門——按照計劃,2020年東京奧運會,2022年北京冬奧會,中國奧運軍團都會出現“歸化運動員”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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