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7日電/因在上周末的全國運動會田徑項目男子20公里團體競走比賽中,遺憾輸給山東隊屈居亞軍,遼寧競走隊在賽後對競賽規則表示質疑——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2010年的文件規定,只有在2010至2012三個年度,每年參加至少兩場團體比賽的隊伍,才能獲得全運會的參賽資格。但今年年初,田管中心取消了這一限制規定,按照原規定沒有參賽資格的山東隊才得以參賽。
此外,令遼寧競走隊感到委屈的是,原規則還限定“20公里競走團體賽,最終成績為一名50公里運動員的成績、兩名成年組20公里運動員的成績、兩名青年組20公里運動員的成績之和”,但新規則改為“團體賽最終成績為三名成年組20公里運動員成績與兩名青少年20公里運動員成績之和”。因此,遼寧競走隊專攻50公里競走的隊員耿志耀,過去三年為參加20公里競走團體賽的辛苦準備被白白浪費。
儘管,昨天下午田管中心副主任馮樹勇向記者表示,他尚不清楚“遼寧競走隊向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提出申訴”一事的最新進展,“不方便發表評論”,但據記者了解,遼寧競走隊的申訴不會讓比賽結果產生變化,“首先,遼寧競走隊並非針對比賽過程中的不公正待遇提出申訴,而是對比賽規則提出異議,可是比賽規則在今年初就改了,這對各支參賽隊來說難度沒有差別。另外,修改計分規則也是因為不少地方隊反映在20公里團體賽中,增加計算一個50公里競走的成績不科學。”田管中心工作人員解釋說。
事實上,修改計分規則和放寬參賽資格兩項關於規程的重大改動,對於督促地方隊重視後備人才培養確有積極意義,只是全運會任務對於某些地方隊而言,利益的爭奪更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