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張洪認為,根據該規定,偽造號碼牌參賽行為已違反關於“偽造體育比賽入場券”的規定,應受到相應處罰。
對於這種馬拉松套牌跑現象,北馬組委會也發出了聲明:蹭跑、替跑、偽造號碼牌等違規參賽行為,侵占了正常報名參賽選手有限的賽事補給和資源,破壞了馬拉松賽場規則和秩序,違反了公平公正的體育精神,造成了不良的負面影響,同時也造成了人身安全隱患。對這些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將對其進行終身禁賽,並報請中國田徑協會追加處罰。組委會將保留訴諸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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