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周繼紅時代”風波不斷 四次與于芬有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5 16:32:03  


  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自中國跳水告別“徐益明時代”進入“周繼紅時代”後風波不斷,而這些風波中,與原中國跳水隊副總教練、現任清華跳水隊總教練的于芬相關的就有四起。

  伏筆:“國家隊重組風波”

  據中國體育報導,1998年2月,中國跳水隊重新組建,周繼紅擔任領隊。很多人對於這段歷史不甚瞭解,出現了很多錯誤,比如一家網站,在“于芬PK周繼紅”專題中,犯了一個極其簡單的常識性錯誤,說周繼紅是“2000年出任國家隊領隊”……

  關於這場風波,有這樣幾個關鍵點:第一,為什麼是周繼紅而不是其他人?第二,為什麼是“領隊”而不是“總教練”?第三,這場風波為以後的各場風波埋下了怎樣的伏筆?

  由徐益明任總教練的中國跳水隊是在1996年底被解散的,表像的原因是第二年有全國運動會,而深層的、本質的原因,則是因為徐益明面臨著對內對外的雙重矛盾:他在亞特蘭大奧運會後發表的一些觀點和言論,受到了當時國家体委領導的嚴厲批評;他在執掌中國跳水隊期間的一些做法,則在跳水界內部引起了多種矛盾。因此當中國跳水隊在全運會之後重新集結的時候,徐益明已經不是合適的主帥人選。

  1997年全運會之後,為了完成1998年澳大利亞珀斯世界錦標賽的任務,中國跳水隊組建了一個有三位負責人的“臨時內閣”,其中就有周繼紅,她的任務是率隊訓練,另外兩人則分別負責後勤和行政管理——因此這個“臨時內閣”,實際上是由“訓練領隊”、“後勤領隊”和“行政領隊”三人組成的。

  這個“臨時內閣”的“執政”效果極不理想:世界錦標賽上,中國跳水隊丟掉了全部四個奧運會專案的金牌。

  在這種形勢下,必須有一個權威來挑大樑,經過當時的國家体委領導和國家体委訓練局領導的慎重考慮,這個被委以重任的人就是周繼紅——1998年2月新的國家隊成立之際,周繼紅以“領隊”身份成為這支新軍的掌門人,目標是悉尼奧運會。

  那麼,為什麼是周繼紅呢?有三個理由——

  第一個理由:周繼紅是中國跳水的第一個奧運會冠軍,這樣一支隊伍必須由一位內行來統領。

  第二個理由:周繼紅的人事關係在國家体委,在當時的體制下,很難設想由一位來自地方隊的人擔任掌門角色,而且即使在現在,地方隊教練執掌國家隊教鞭的情況也是相當少見的,尤其是在我國的傳統優勢項目上——請不要認為這個“人事關係”問題無足輕重,她和本文的另一位主人公于芬之間還是有著微妙的聯繫,因為於芬雖然曾經是“中國跳水隊教練”,但是她當時的戶籍不在北京、人事關係也不在國家体委。

  第三個理由:大膽啟用新人。實際上,當時的中國體育界正在經歷一個“換血”、“換將”、“換帥”的時候,當時的“四大少帥”都是像周繼紅這樣得到破格提拔的——中國男子體操隊總教練黃玉斌、中國乒乓球男隊總教練蔡振華、中國羽毛球隊總教練李永波和中國田徑隊副總教練馮樹勇——上述各位對於中國體育的貢獻都很大,即使執教成績似乎略遜一籌的馮樹勇也是功績卓著,因為沒有馮樹勇也會有劉翔,但是不會有奧運會冠軍劉翔!

  那麼,周繼紅的身份為什麼是“領隊”而不是“總教練”呢?沒有人出來解釋清楚這個問題,但是其理由又是心照不宣的——

  第一個理由:資歷。擔任領隊之前,周繼紅雖然在徐益明的國家隊裡工作過,但她不是主要教練而是助理教練、不是“長工”而是“短工”,並且當時還沒有“國家級教練”這個中國教練員的最高職稱。

  第二個理由:徐益明。跳水和其他項目的最大不同,在於這是一個極端強調個體的項目,徐益明又是在對內對外的雙重矛盾中離開國家隊的,在這種情況下,由徐益明的學生周繼紅——徐益明親率周繼紅贏得了洛杉磯奧運會金牌——出山執教,顯然有利於化解以前的矛盾,換言之,周繼紅這個人選是一個連徐益明都不好提出異議的人選。

  第三個理由:留有餘地。不管怎麼說,中國跳水隊的“領隊負責制”至少在一開始具有某種“權宜之計”的意味,一旦悉尼奧運會成績不佳,就存在著改變這種管理體制的可能。

  那麼,這場風波和以後的歷次風波之間又存在著怎樣的關係呢?

  徐益明離開國家隊之後,在廣州偉倫體校招了一批什麼都不會的小孩進行跳水訓練,他的理想,是培養一批未來的世界冠軍,這支隊伍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堅持下去,但是徐益明對於跳水的執著是值得欽佩的,並且也有不俗的執教成績——林躍和何姿都是在偉倫體校接受的跳水啟蒙——當然,徐總教練後來並沒有出來索取這兩位世界冠軍的獎金。

  于芬離開國家隊之後,成為清華大學跳水隊總教練和該校教授,按照她的理想,是在學校的支持下建立一支“體教結合”的新型運動隊。

  一時間,周繼紅、徐益明、於芬三位重量級人物“各霸一方”,似乎形成了“三足鼎立”的趨勢。

  在此,我們還要研究一下三個人之間的關係:周繼紅是徐益明的學生,而且是“嫡系”學生,徐益明入主中國跳水隊的最大王牌就是周繼紅的奧運會金牌;于芬是徐益明傾心傾情予以提攜的助手,後來擔任了國家隊副總教練;周繼紅在當運動員的時候確實曾經跟于芬訓練過,不過當時于芬剛剛退役(她比周繼紅大三歲),與其說是給周繼紅當教練、不如說是給肖愛山教練(周繼紅在湖北省隊的教練、後任湖北省體育局局長,他的兒子是奧運會冠軍肖海亮)當實習生。

  打個比方,雖說是“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但是“班主任老師”、“主課老師”、“代課老師”、“實習老師”等等這些關於“老師”的概念裡,多少還是有點兒區別的吧?

  王牌:“伏明霞複出風波”

  伏明霞能夠成為中國體育界最耀眼的明星,不是因為她在巴賽隆納和亞特蘭大的三塊金牌,而是因為她在悉尼奧運會上的那塊金牌。

  這塊金牌似乎使得伏明霞有理由獲得中國體育歷史上的“最佳複出獎”,但是從純粹專業的角度說,最應該獲得“最佳複出獎”的應該是熊倪——他在悉尼贏得了兩塊金牌,其中的第一塊金牌,或許稱得上是中國跳水歷史上分量最重的一塊奧運會金牌。

  說伏明霞的事兒從熊倪開始,這並不是筆者在賣弄專業知識,而是因為二者的複出之間確實存在著必然聯繫——

  1998年,跳水界出現的最大新聞是雙人跳水進入奧運會,這使得熊倪堅定了“複出”的決心——他本來想去做生意,周繼紅和當時的湖南省體育局傅國良局長為此頗費了不少口舌、做了很多工作,而當雙人跳水進入奧運會之後,誰也不用去說服熊倪繼續練下去了。

  那麼伏明霞呢?

  伏明霞本來確實是退役了,並且確實想在清華大學好好地學習學習,然而說老實話,對她來說,重返跳水池拿奧運會冠軍,確實比在學校裡讀書要有趣、實惠、並且容易得多——周繼紅曾經坦言,她本人在北京大學讀書的那段時光是一生中最痛苦的日子,對於伏明霞來說又何嘗不是這樣或者至少“彼此彼此”呢?

  於是伏明霞“複出”了。

  雙人跳水進入奧運會對於中國跳水來說是天大的好事,假如沒有雙人跳水的話,伏明霞的“複出”對周繼紅和中國跳水隊來說也是一件天那麼大的好事。但是,這兩件好事之間,出了一點兒問題——這個問題和于芬有關。

  1998年下半年,在濟南的全國跳水錦標賽上,筆者曾經請教過于芬教授對於雙人跳水進入奧運會的看法,當時伏明霞已經決意複出,她的觀點是:伏明霞可以參加兩個單人項目,即兼項單人跳板和跳臺!

  這實在是一個太天才的想法、太大膽的假設和給國家隊出的一個太大的難題了——

  當時的奧運會比賽規則規定:一個國家在一個項目上只能最多派出兩名選手同時參加單人和雙人比賽,而于芬教授的觀點則意味著——中國跳水隊可以為了讓伏明霞蟬聯兩個單人專案的金牌而只參加單人比賽、不參加雙人比賽。

  為什麼于芬這樣說呢?

  道理很簡單:她不想讓伏明霞回到國家隊訓練,而希望她繼續在自己手下、在清華大學訓練。而這顯然是周繼紅和中國跳水隊、以及管理這支隊伍的所有人不願意看到的情況。

  2000年1月,中國跳水隊去悉尼參加世界盃賽——就像“好運北京”同時也就是世界盃賽那樣,悉尼世界盃也是一次測試賽,或者說可以叫“好運悉尼”比賽。

  這是悉尼奧運會前最後一次世界大賽,按理說中國跳水隊應該以全部的奧運會陣容出戰,但是在女子跳板這個項目上卻出現了奇怪的現象:單人比賽,伏明霞和郭晶晶出場;雙人比賽,郭晶晶和梁小橋出賽。

  比賽的結果是:單人,郭晶晶冠軍伏明霞亞軍;雙人,郭晶晶和梁小橋亞軍。這個結果,使得人選之爭變得更加複雜了——假如郭梁組合獲得雙人冠軍的話,梁小橋入選悉尼奧運會的希望將大大增加,但是結果卻向著有利於伏明霞的方向發展。

  于芬教授作為國家隊的教練參加了悉尼世界盃,這也是她以“中國跳水隊教練”身份參加的最後一次世界大賽,不過在那次比賽中,她和周繼紅之間有點兒小小的摩擦,一個最典型的例子是隊服——當時國家隊的服裝贊助商是李寧牌,按照規定所有參賽人員都應該穿“李甯”,但是于芬卻不願意這樣,她的理由是:“我是清華大學跳水隊的,我又不是國家隊的……”

  在伏明霞和梁小橋之間,經過痛苦的抉擇,最後選擇了伏明霞,而在國家隊的立場、或者說周繼紅的立場看來,假如讓于芬和伏明霞一起回到國家隊的話,是一件難以想像的事情,因為至少在悉尼世界盃的時候,于芬還不太想穿那身“中國隊”的領獎服……

  本來伏明霞和梁小橋的競爭還沒有結束,但是2000年3月,就在伏明霞回到國家隊、並且第一次和郭晶晶配對進行雙人跳水的時候,又發生了一件事:梁小橋眼見這兩位選手配對,心裡不免忐忑不安,結果腿部碰上跳板受傷,從而徹底地和悉尼奧運會無緣。

  悉尼奧運會的比賽結果人們都知道了:伏明霞在四年間第一次戰勝郭晶晶,贏得自己的第四塊奧運會金牌,從而完全改變了自己的人生道路;但是她和郭晶晶卻在雙人比賽中失利——她成為更炙手可熱的明星,並且給郭晶晶的明星道路增添了坎坷。

  對於這個結果還可以有另外一種假設:如果梁小橋參賽的話,或者中國隊能包攬兩塊女子跳板的金牌?或許今天的郭晶晶會以五塊金牌甚至六塊金牌的戰績成為更偉大的郭晶晶?

  除了“假設”之外,還有一種其實不需要的“假設”——假如于芬有先見之明,預料到有一天雙人跳水能進入奧運會的話,她或許會從一開始就注意修復和國家隊的矛盾或者防止這種矛盾?而假如沒有雙人跳水,于芬教授的清華隊和徐益明教練的偉倫隊,理論上都有可能真和周繼紅率領的國家隊“三足鼎立”?

  總之,在筆者看來:“複出”,不但改變了伏明霞的命運,而且改變了熊倪的命運、改變了郭晶晶和梁小橋的命運;雙人跳水,則改變了徐益明的偉倫體校隊的命運、改變了于芬的清華大學隊的命運,也改變了周繼紅的命運。

  底線:“清華跳水隊員‘出走’風波”

  在講述這場風波之前,不妨重溫一下前兩場風波的意義——

  在“國家隊重組風波”的時候,徐益明教練和于芬教授各自帶領著一支隊伍、探索著培養高水準運動員的新路,確實在理論上有和國家隊“三足鼎立”的趨勢。這個時候的于芬和周繼紅之間如果有矛盾的話,是“證明自己能力”的競爭式的矛盾——在這方面湖北女人是很要強的,讓人想起“天上九頭鳥、地下湖北佬”的諺語。

  在“伏明霞複出風波”的時候,周繼紅和于芬確實產生了衝突,但是這種衝突不是兩個“自然人”的衝突,而是國家隊和清華隊之間的衝突,由於雙人跳水進入奧運會的特殊背景,這種衝突有時顯得很尖銳。因為沒有雙人跳水的話,大不了于芬帶著伏明霞在清華自己練自己的,到了大賽的時候再去和國家隊會合,但既然有了雙人跳水這樣一個對中國跳水極其有利的比賽項目——那可是四塊奧運會金牌啊!——“同步”、“步調一致”就變得格外重要。

  第一場風波是今天所有事件的伏筆;第二場風波的結果,使“伏明霞的教練”這個稱號、成為于芬的和王牌;而第三場風波,則直接觸擊了底線——包括于芬的底線、周繼紅的底線,和中國跳水“舉國體制”的底線。

  伏明霞的金牌為清華跳水隊贏得了榮譽,很多少年運動員投入了清華園的環抱。

  然而,似乎清華隊並不願意讓自己的隊員進入國家隊,比如有個叫熊晴晴的女孩兒,周繼紅三次要把她調入國家隊,但是清華大學都沒放人——這樣的例子不是熊晴晴一個。

  有了熊晴晴這樣的例子,各省市不幹了——他們希望清華的運動員不但代表清華大學參加大學比賽,也代表自己的省市參加國內的比賽,更希望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比賽——但現實是清華大學的運動員不能去國家隊,有時候甚至不能代表各自省份參加國內比賽。

  各省市把問題反映給游泳中心,一時間跳水界對清華大學頗多聲討,這時候周繼紅沒站出來,卻站出來一條叫李大正的漢子,此人當時是游泳中心跳水部部長。

  那年在成都,李大正找來了一批記者,召開了一個有點兒像新聞發佈會又有點兒像輿論調查會的活動。筆者還記得當時的情形:很多省市跳水隊的領導和教練對清華隊口誅筆伐,因為她們不讓隊員代表各自省份比賽、也不放隊員進國家隊;曾經在清華隊當過教練的幾位也一致譴責清華隊,因為他們得不到比賽獎金,最後“為生活所迫”不得不改換門庭。

  他們在說這些義憤填膺的話時,也不時提到“于芬”的名字……

  于芬教授也在成都,在李大正開會的同時,她也在舉行一個類似新聞發佈會的活動……

  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清華大學跳水隊的運動員“出走”了:廣東人何姿回到廣東隊、安徽人周呂鑫回到安徽隊、湖北人王鑫轉投天津隊、廣東人林躍加盟北京隊……

  在“出走”的問題裡,除了“代表”權之爭之外,還有這樣一些內容——

  帳怎麼算?

  上述幾位從清華“出走”的運動員,後來都成為世界冠軍,于芬也把成績都算在自己頭上,捎帶著、“周繼紅”和“郭晶晶”的奧運會冠軍也算在了于芬頭上。

  這個問題前面已經說過了——“班主任老師”、“主課老師”、“代課老師”、“實習老師”等等關於“老師”的概念裡,多少還是有點兒區別的。

  如果按照于芬的演算法,或者按照有的媒體的演算法——于芬帶的隊員獲得了十二塊奧運會金牌——那麼鐘少珍教練將成為中國最傑出的跳水教練,因為她帶過的,無論是以“班主任老師”、“主課老師”的身份,還是以“代課老師”、“實習老師”的身份帶過的奧運會冠軍,實在是比于芬多得多,雖說鐘教練確實如于芬所說(更可能是記者曲解了于芬的意思),老得“練保護帶都拉不動了”。

  勞麗詩的帳怎麼算?

  也是按于芬的演算法(更可能是記者曲解了于芬的意思),勞麗詩算她的隊員,她的那份獎金應該於芬拿一個大頭。

  但是勞麗詩並不是清華隊的隊員,而是她的母隊廣東隊送去清華代培的,而且花費了不菲的培訓費,所以廣東隊的邏輯是:我花錢雇你給我裝修房子,不能因為後來房子升值了你讓我再多付你工錢;而游泳中心的邏輯則是:誰有產權證就是誰的房子。

  誰該為于芬“埋單”?

  那麼在于芬覺得“全是我帶來的”這些世界冠軍裡,誰該在2008年奧運會之後為于芬埋單呢?

  是周呂鑫。

  周呂鑫在清華隊練到2004年年底,根據有關規定:于芬教授可以得到的國家獎勵按照如下原則計算——

  10%×33%×30%=1%。

  10%是在北京奧運會週期裡第一年帶該隊員的教練員應得的獎金額度,于芬帶周呂鑫四個月,是第一年的三分之一即33%,按照國家隊教練和地方隊教練分別拿70%和30%的原則,可知于芬在周呂鑫2008年奧運會銀牌中應得的獎金,是周呂鑫所獲國家獎勵的1%。

  除了周呂鑫之外,由於在北京奧運會這個週期裡林躍和王鑫都沒有跟隨于芬訓練,所以于芬不應該得到來自國家的獎勵。

  就這樣,所有的“第一、第二、第三”最終都集結成了一個問題:底線!

  中國跳水界的絕大多數人都觸及了于芬的底線:帶出高水準的運動員“為國爭光”的底線,而且這個底線當然和錢有關、和清華大學跳水隊的生存有關。

  于芬的一些行為也觸及了其他人的底線:省市隊的利益、國家隊的利益、中國體育的體制……

  而既然是一個大家都很難相容、很難讓步的底線,“獎金門”事件就是必然的!

  ——弄明白了前三場風波和風波中于芬與周繼紅、與中國跳水隊、與游泳中心的矛盾之後,對於第四次風波即“于芬獎金風波”的判斷,或許就能更接近真相了吧?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