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6日電/今年7歲的重慶孩子童童兩年前跳水訓練時受傷成了植物人,他的父母將當時全托的幼兒園、訓練兒子的相關學校告上法庭索賠90多萬元。法院一審判決相關學校、幼兒園賠償60多萬元。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都提起上訴。昨日,該案在市五中院二審。已經7歲的童童被姨婆抱著坐在旁聽席上,盡管案子圍繞他進行,但他絲毫不知。
據重慶晨報報道,一審法院查明:2007年6月,重慶市運動技術學院(以下簡稱運動技術學院)在報紙上刊登消息,稱將於7月2日至6日在大田灣體育場跳水館選拔跳水苗子,5歲半到7周歲兒童都可報名。
7月2日,剛滿5歲的童童在家長帶領下前往。重慶市第二體育運動學校(以下簡稱二體校)的張某等人負責甄選,由於童童年齡偏小、手臂力量不够,未能入選。
在童童家長一再要求下,同年9月,童童和其他3人一起參加了由張某負責的選材訓練。為了便於訓練,幾名孩子在市體育局機關幼兒園全托。童童家向幼兒園交了395元全托費和250元接送費,由幼兒園老師負責孩子在跳水館訓練時的接送。
2007年12月5日上午,童童在進行10米台跳水時,由於動作不規範,肚子、大腿被水拍紅,曾感到惡心。兩天後,他在跳完一個7米台起水後,在游泳池邊摔倒,當即昏迷。經醫院手術,童童的生命雖然保住了,但卻一直沒有醒來。
孩子成了植物人,童童的父母將幼兒園、運動技術學院、二體校告上法庭,索賠90多萬元,經審理,一審法院認定了69萬餘元的賠償金額。
法院認為,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有關規定,對5歲至6歲年齡段兒童水上訓練內容,難度最大的為3米台自由跳水,童童發生事故時進行的7米和10米台跳水已大大超出規定。
雖然該規定的出台在童童發生事故之後,但時間距離并不太遠。且根據生活經驗,讓一個年僅5歲多的兒童在學習跳水3個月之後就進行7米到10米台的跳水訓練,與循序漸進的少兒跳水原則相悖,因此,二體校作為培訓學校,理應對童童目前的損害後果承擔主要(80%)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幼兒園未能及時發現童童5日的傷,導致二次受傷的嚴重後果;童童家長自願讓孩子參加跳水訓練,即是對其危險性的認同,就此判決雙方各自承擔10%的責任。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提出上訴。昨日,童童的家人認為孩子受傷不在跳水風險範圍內,而是因被告過錯造成的意外事故,所以他們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此外,他們還將賠償金額提高到94萬元,并出示了醫院出具的證明。
市體育局機關幼兒園稱,幼兒園只負責照顧童童的生活和到跳水館訓練的接送,在這些範圍內,童童并未受到任何傷害,況且在童童受傷前,幼兒園并沒有發現他身體有青紫的痕跡,所以幼兒園沒有責任。二體校的代理律師則稱,雖然教練和場館都是二體校的,但校方并沒有給童童錄取通知書,也沒有收取訓練費。
昨日法庭上,幾方激烈地辯論。面對這一切,童童沒有任何反應,開始只是靜靜地躺在姨婆的懷抱裡。旁邊的座位上放著童童出事前的照片,一副古靈精怪的樣子。而姨婆懷抱裡的童童手腳均已變形,牙齒因為長期藥物的作用變得很黑,而且只有綠豆那麼大。
大約一個小時後,姨婆懷裡的童童偶爾發出“啊、啊”的聲音。法警找了一個房間,讓童童的姨婆給孩子喂水。
“他不能自己坐著,必須有人抱著。”童童的姨婆說,童童的頸部沒力氣支撑頭部,又不能一直把他放在床上躺著,因為躺一陣他就會手腳抽筋,痛得“哇哇”大哭。每當聽到孩子撕心裂肺的哭聲,她也會揪心地痛,為了減少孩子的痛苦,她盡量多地抱著他,走路抱著、吃飯抱著、睡覺也抱著……兩年來,她跟童童的外婆輪流值班,晚上抱著孩子坐在沙發上睡。
“他已雙目失明,只能像嬰兒一樣用尿不濕……醫生說童童醒來的可能性很小。”童童的姨婆抹著眼淚說,出事後,孩子一直住在市兒童醫院,入院以來已用去30多萬元醫療費,“不管以後怎麼樣,我都要讓他在我的懷抱裡,盡可能給他呵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