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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賓國稅分局局長盧玉敏 |
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8月3日上午,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就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原局長盧玉敏強姦幼女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玉敏、牟瓊、牟思亭的行為均構成強姦罪。盧玉敏獲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牟瓊獲有期徒刑九年、牟思亭獲刑六年。
據國際在線報道,2008年10月,被告人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原局長盧玉敏,讓被告人牟瓊幫忙找處女“破處”,牟瓊讓其不滿18周歲的侄女牟思亭幫忙。牟思亭通過其他未成年人找到當時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何某,于12月20號將何某帶至某旅社一房間內,並在外等候。盧玉敏進入房間,在何某不情願的情況下將其姦淫。
法院審理認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盧玉敏係主犯,被告人牟瓊、牟思亭起輔助作用,係從犯。被告人盧玉敏姦淫幼女的行為,構成強姦罪,且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知法犯法,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牟瓊、牟思亭幫助他人實施姦淫幼女的行為,亦構成強姦罪。被告人牟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牟思亭在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以上判決。
此事之前受到廣泛關注,是因為宜賓縣公安局在調查中曾以盧玉敏事前並不知道何某未滿14周歲為由,認定盧玉敏“不構成犯罪”,僅決定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此結果被媒體報道後,宜賓司法機關介入調查,經過審理,法院認定盧玉敏構成強姦罪,並對其做出10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