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琳:那時候,我還是受我們老家習俗的影響太深,下意識地以為擺喜酒請客才算正式結婚。當時領證是因為我確實很喜歡她(張寧益),她家人說要在一起必須先領證,我就聽話去領了。當然,沒跟父母說,其實也有點怕他們不同意。
記者:為什麼怕你父母不同意你和張寧益結婚呢?
馬琳:因為,我父母都是很傳統的人,我擔心張寧益的性格可能不太適合他們。我喜歡她,但她不一定能和我父母處得來,所以就先沒說。
記者:離婚是你們兩人誰先提出來的?為什麼?
馬琳:是我先提出來的。我們當初從認識到在一起,確實時間非常短,彼此的瞭解都很少,那時候我也太年輕,接觸人少,對娛樂圈也非常不瞭解。經過這幾年的相處,雙方都互相越來越瞭解,我越來越發現她不是我想要的那種女人,她和我父母的摩擦也逐漸增多,我就提出友好分手。可是她一直不跟我談這個事,我只好向法院提出了申請。
記者:在網上,有人說你離婚是因為有了第三者,女方也暗示了這一點。這個第三者,究竟存不存在?你主動提出離婚,究竟是不是因為你有了外遇?
馬琳:我絕對沒有第三者。說這種話要負責任,誰說我有,誰就拿出證據來,否則就是血口噴人。我提出離婚,是因為覺得我們在一起不合適了,而不是因為誰有了第三者。說實話,也有不少人多次跟我說過她(張寧益)的一些事情,說得有鼻子有眼的,我都不去信。
記者:在2008年9月的“魯豫有約”中,你說她(張寧益)是上天給你的最好的禮物,大家都很感動。為什麼幾個月後,你們就到了不得不離婚的地步?
馬琳:其實在那之前我們已經有過幾次衝突,但當時奧運剛打完,拿了金牌,高興,覺得她作為我老婆也給了我動力,所以就那麼說了。而且,誰的家醜願意外揚呢,是吧?後來又發生了一些事,覺得確實過不下去了,就提出離婚了。
從馬琳的那次回應中,我們發現馬琳承認是在2004年8月與張寧益登記結婚的,而且此前馬琳透露過,他與張寧益是在2002年相識,2003年相戀的。
這樣一來,問題就變得嚴重了。 |